實體經濟是經濟發展的根基。鞏固提升實體經濟能級,是上海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發揮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和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創新引領作用的重要實踐,對上海建設“四個中心”和卓越全球城市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為此,現就創新驅動發展,鞏固提升實體經濟能級提出以下若干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不斷鞏固提升實體經濟能級的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適應和把握經濟發展新常態,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創新驅動、提質增效,著力加強服務、優化環境,促進二三產業共同發展、融合發展,防止資源、資金、資產脫實轉虛,防止產業結構形態虛高,在振興實體經濟發展中體現上海新作為,進一步增強城市的吸引力、創造力和競爭力,繼續當好全國改革開放排頭兵和創新發展先行者。
(二)目標任務
未來五年,適應上海城市功能定位的實體經濟能級大幅提升,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全市生產總值比重達到20%以上,制造業保持合理比重和規模,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業產值占全市工業總產值比重達到35%左右,現代服務業優質高效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增加值占服務業增加值比重達到三分之二左右,新經濟成為增長新動能,龍頭企業和創新型企業持續涌現,基本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成為全國創新引領實體經濟發展的新高地。
二、提升實體經濟質量和核心競爭力
服務服從國家戰略,堅持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堅定不移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加強區域經濟統籌發展,推動軍民融合發展,做優存量、做大增量,堅持標準引領、品牌發展、質量為先,加快向產業鏈高端邁進,形成一批千億級的產業集群,增強在全球產業鏈和價值鏈的競爭力。
(一)持續推進新型產業體系建設
1.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落實“中國制造2025”戰略,聚焦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裝備、生物醫藥與高端醫療器械、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裝備、高端能源裝備、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成為世界級新興產業創新發展策源地之一。加快推動汽車、船舶、都市工業等傳統優勢產業技術升級改造,加快生產方式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柔性化轉變。
2.提升發展現代服務業。推動研發設計、文化創意、信息技術、總集成總承包、檢驗檢測認證、供應鏈管理、人力資源等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高端化拓展。推進實體零售、文化服務、家庭服務、體育服務、旅游服務、健康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向精細化和高品質提升,實施新消費引領計劃。
3.積極培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強化數字技術、信息技術、智能技術向各行業各領域覆蓋融合,大力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虛擬現實、增強現實、微機電系統、衛星導航、增材制造等加快發展,積極培育“制造+互聯網+服務”新模式新業態,著力打造創新型、網絡型平臺,促進產業融合發展。
4.實現農業現代化。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升農業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大力發展生產、生態、生活多功能融合、高附加值都市現代農業,建成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
(二)促進區域經濟統籌協同
5.推動全市經濟協同一體、集約高效發展。郊區集聚發展先進制造業,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和特色生活性服務業,中心城區優先發展高端服務業和都市型產業,促進產城融合。制訂本市產業統籌招商實施意見,市級層面加強產業規劃和空間布局統籌,區級層面加強項目準入統籌,促進產業集群發展。
6.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跨區域轉化的市級協調機制。促進科創中心重要承載區創新成果在本市產業基地和園區實現產業化。依托產業園區、集聚區、功能性載體,搭建產業項目及資源的信息集成和供需對接平臺。
(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優勢
7.拓展“走出去”新空間。發揮“一帶一路”戰略橋頭堡作用,積極推進高端裝備制造、能源、港口、通信等領域的國際產能合作和建設能力合作,推動裝備、技術、管理、標準、服務“走出去”,探索建立上海國際產能合作服務平臺。鼓勵企業通過并購投資等多種方式增強國際化經營能力,提高境外投資質量和效益,逐步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本土跨國公司。
8.深化國內區域經濟合作交流。貫徹“長江經濟帶”國家戰略,深入推進長三角地區協同,促進產業合理布局和集群發展。加強產業升級、科技創新合作,加快形成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務和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打造區域創新網絡和科技交流合作平臺。探索跨區產業園區共建,共同打造若干規模和水平位居國際前列的產業集群。
(四)加大重大項目推進力度
9.加快重點產業項目建設和儲備。積極引進一批引領性強、成長性好、帶動性大的產業項目,統籌推進全市10億元以上重大產業項目,加快項目落地、開工和竣工投產,提升項目數量和質量,確保產業投資規模適度增長。瞄準國家戰略和產業發展制高點,加快推進集成電路、民用航空發動機及燃氣輪機、大飛機、智能制造、先進傳感器及物聯網、新型顯示、北斗導航及空間信息、創新藥物與高端醫療裝備等領域重大項目組織實施。加快推進國際旅游度假區、世博園地區、虹橋商務區等標志性區域和服務業集聚區的重大項目建設,深化“互聯網+生活性服務業”創新試驗區建設。
10.推動軍民融合發展。出臺促進軍民融合有關辦法。協調保障涉軍重大專項和軍工科研生產任務順利實施,組織一批軍民融合重大項目落戶,全面完成國家賦予上海的國防科研生產任務。組織實施“國防強基工程”,主動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形成一批國內領先、填補空白的民口配套產品和技術。鼓勵軍工單位采用先進適用的民用技術,啟動軍民融合產業示范基地建設,促進軍民技術雙向轉移轉化。
(五)全面提升經濟質量水平
11.加快提升質量和標準。推進產業提升品質、提高效益、強化綠色、增強輻射和邁向高端。實施千項工業精品創造計劃,加強產品質量攻關。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組織攻克一批關鍵共性質量技術,建設重點產品全生命周期質量追溯體系,以及檢驗檢測、質量和標準化等公共服務平臺。組織開展“上海品質”建設試點工作,培育一批質量標桿企業。大力發展標準化服務體系,推出上海制造、上海服務、上海設計等系列評價標準。
12.支持自主品牌振興和發展。實施以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為核心的“三品”戰略,以市場為導向、以創新為動力、以企業為主體,大力發揚工匠精神,扶持品牌培育、運營和評估專業服務機構,創新提升老字號品牌,加大商標保護力度,有力推進品牌建設。
13.深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堅決調整淘汰低效落后產能,建立“壓減”與“新增”引導對接機制,完善產業結構調整負面清單,鼓勵支持資源要素盤活再利用,打造產業結構調整盤活信息服務平臺。
三、創新引領實體經濟發展
牢牢把握世界科技進步大方向、全球產業變革大趨勢,立足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著力構建適應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創新成果轉化,形成一批全國乃至全球創新百強的創新型標桿企業。
(一)加強科技創新供給
14.建設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加快硬X射線自由電子激光裝置、超強超短激光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群建設,開展生命、材料、環境、能源、物質等多學科交叉前沿研究,建設有國際影響力的大學、科研機構和國家實驗室,為實體經濟提供創新支撐。
15.布局重大科技專項。加快推進航空發動機及燃氣輪機等國家重大專項,積極爭取量子通信和量子計算機、腦科學與類腦研究等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落戶。圍繞國家戰略和產業需求,在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等領域加快布局一批市級重大科技專項。面向創新需求,建設一批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
16.推進產業創新工程。深化智能網聯汽車“創新鏈突破、產業鏈培育、資源鏈開放”創新行動,推進工業互聯網“互聯互通改造、服務平臺建設、試點示范引導”重點項目,布局一批重點創新工程。實施工業強基工程,推動一批核心元器件/零部件、先進工藝和關鍵材料實現工程化、產業化突破。建設一批有影響力的國家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在集成電路、智能制造等領域,形成5-10家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制造業創新中心。
17.創新智能制造應用模式。支持市場導向、多方協同開展智能制造應用“十百千”工程,推廣融資租賃、效益分享、生產能力共享、產融結合、應用與產業聯動等智能制造應用新機制,建設國家機器人監測與評定中心等重大項目。
(二)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
18.健全企業主體創新投入激勵機制。擴大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和規模,推廣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辦法。完善國有企業以創新為導向的考核評價體系,加大科技創新指標權重。深化落實“三個視同于和一個單列”政策,對本市國有企業符合條件的研發投入、創新轉型費用、境外投資項目費用,在考核業績時視同于利潤;境外投資合作項目,經認定可在一定期限內單列考核。對競爭類國有企業集團,實施任期創新轉型專項評價。
19.優化企業創新支持方式。加大政府首購、訂購創新產品的力度,發揮高端智能裝備首臺突破、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專項作用,促進創新產品市場化應用。鼓勵行業領軍企業聯合中小企業和科研單位共建高水平研發機構。引導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培育一批國內及國際細分行業“隱形冠軍”,打造一批卓越創新企業。
20.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制度,暢通科研院所和高校技術轉移通道。加快建設專業化、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發揮技術轉移交易平臺功能作用,促進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健全科技成果向技術標準轉化的工作機制,加大對技術標準科研項目的支持力度。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加強知識產權運用。
(三)大力推動創新創業蓬勃發展
21.完善“四新”經濟發展環境。以寬廣的視野、寬松的管制、寬容的氛圍、寬心的體制機制,嚴密周到的服務和嚴密透明的監管,依托“四新”發展“2+X+16”服務體系,健全問題發現、梳理、化解、突破的機制,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圍繞大數據、工業設計、衛星導航、互聯網教育等重點領域,加快建設一批“四新”經濟示范引領區。
22.健全包容和支持創新發展的管理機制。創新對新興經濟領域市場主體的準入服務,及時將新興企業納入新興行業名稱、經營范圍表述及行業分類管理等目錄和政策支持范圍。適應技術更迭和產業變革要求,建立相關標準動態調整和快速響應機制。積極開展新經濟領域的統計研究,創新統計方式方法,與時俱進完善統計制度。
23.提升“雙創”服務能力和水平。建設國家“雙創”示范基地,搭建全要素、全創新鏈資源集聚的“雙創”服務平臺,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大型企業發展“雙創”平臺,形成產業創新生態群落。促進眾創空間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加強眾創空間國際合作。
四、構建有利于實體經濟發展營商環境
發揮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的示范引領作用,堅持以制度創新為核心,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升“引進來”能級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優化企業服務,增強企業獲得感。
(一)創新政府管理方式
24.建立更加開放透明的市場準入管理模式。最大限度縮減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推進電信、維修、航運服務等領域對外開放。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擴大實行告知承諾的領域。
25.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放寬新興行業企業登記條件,探索企業登記住所、名稱、經營范圍登記改革,推行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改革試點,建立普通注銷登記制度和簡易注銷登記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
26.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產業監管模式。進一步提升行業管理水平,完善有利于提升集成電路全產業鏈國際競爭力的監管模式,優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特殊物品的準入許可,試點數控機床、工程設備、通信設備等進口再制造。創新口岸監管服務,深入實施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擴大海關自主報稅、自助通關、自動審放、重點稽核試點范圍,推廣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
27.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全面建成事中事后綜合監管平臺,加強信息互聯共享,健全跨部門監管協調機制。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功能,對守信者實行減少檢查頻次、綠色通道等激勵政策,對嚴重失信主體加強聯合懲戒。
(二)提升服務企業能力
28.建設全市企業服務平臺。形成集聚政府政策和服務的“一門式”窗口,構建面向全所有制、全規模、全生命周期的普惠制企業精準服務體系,完善企業訴求匯總、跨部門協作與跟蹤督辦機制,研究解決各類企業發展中遇到的難點和突出問題。
29.完善企業服務工作協調機制。制訂企業服務清單,提供更有效政府服務,開展企業服務機構、政策實施效果第三方評估。鼓勵基層服務企業創新,加大街鎮、園區安商穩商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在行業自律、企業服務、政策協調等方面的作用。
(三)促進各類所有制企業發展
30.推動民營企業創新升級。加大普惠性政策力度,進一步消除制約非公經濟發展的制度性障礙,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激發企業家精神,支持民營資本進入醫療、養老、教育等民生領域,支持民營企業設立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非公有資本更深層次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制。
31.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效益。積極構建面向全球的投資促進網絡,鼓勵外商投資投向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實施產業轉型升級和技術改造。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和采購中心、營運中心、結算中心等。
32.推動國有企業做優做大。支持央企加大投資、開展合作,在本市布局地區總部、金融總部、研發中心和重大產業項目。以市場為導向,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創新發展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推動國有資本重點投向實體經濟。
(四)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33.完善財政投入機制。深化市與區收入分配機制改革,著力從財政體制上調動各區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實體經濟的積極性。研究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政策,加大技術改造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產業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等專項資金作用,擴大“科技創新券”、“四新券”覆蓋范圍。建立跨部門的財政科技項目統籌決策和聯動管理制度,加大對產業化項目、應用研究、基礎研究的投入。完善政府采購支持政策,落實對中小企業、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采購規定。
五、引導資源要素向實體經濟集聚
主動適應特大城市資源要素緊約束新常態,進一步提高要素保障水平和資源利用效率,破除瓶頸制約,改革創新舉措,有效促進資金、人才、土地、信息等資源要素向實體經濟集聚,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一)強化金融要素支持
34.發揮自貿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制度優勢。加強自貿區金融改革與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聯動,加快建設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平臺,進一步拓展自由貿易賬戶功能,拓寬企業跨境投融資渠道。
35.大力促進產融結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差異化信貸管理體制,開展投貸聯動、產業鏈金融、并購貸款、無形資產質押貸款等融資服務模式創新。支持有條件的大型企業設立財務公司,推動金融機構和制造業企業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起設立民營銀行。鼓勵保險公司發展企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等業務,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試點工作,推動保險資金通過債權、股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實體經濟提供資金融通。建立產融信息對接合作平臺,推動浦東、嘉定建設國家產融合作試點城市(區)。完善金融綜合監管聯席會議機制,推動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切實防范金融風險。
36.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企業開展上市、發債、資產證券化以及在“新三板”、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發揮產業轉型升級、集成電路等產業基金作用,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設立若干個百億級產業投資基金。發揮本市中小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功能,不斷完善多元化融資擔保體系,為企業融資提供信用增進服務。
(二)促進人才集聚培育
37.大力集聚海內外優秀人才。落實“上海人才30條”,選拔推薦和培養國家級人才和上海領軍人才等,發揮戶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積極支持實體經濟引進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注重培養技能型人才,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一批技能大師工作室,打造實體經濟高技能人才隊伍。
38.創新優化人才服務管理。完善實體經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體系,對高層次人才建立高級職稱評審的便利通道,優化科技成果轉化類、應用開發類科技人員分類評價標準。引導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科研人才雙向流動,支持科研人員到企業兼職和離崗、在崗創業。鼓勵實體經濟企業獨立開展博士后科研創新。強化人才激勵機制,鼓勵各類企業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加大對優秀人才的激勵力度。
39.著力破解人才住房難題。增加公租房分配供應,鼓勵單位整體租賃公租房并相應放寬入住人才準入條件。鼓勵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業單位、產業園區平臺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人才公寓(單位租賃房)等配套服務設施,產業類工業用地配套的租賃住房等服務設施建筑面積占項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不超過15%。鼓勵各區、產業園區和用人單位向人才提供多樣化的住房資助。
(三)優化土地資源供給
40.加強對先進制造業的空間保障。推進工業用地轉型升級,到2020年,全市工業用地規模保持在550平方公里左右,對規劃工業用地予以嚴格管控,為制造業長遠發展留足空間。統籌安排用地計劃指標,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由市統籌予以保障。各區加強對重點項目用地保障,每年工業用地減量化騰挪出的土地指標,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用于重點工業項目。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承擔國家及上海重大戰略的產業類或功能性項目,經認定后,可按照最高50年出讓年期出讓。
41.提高產業空間資源供給能力。探索設立產業園區轉型升級投資基金,積極推動園區平臺主體參與園區轉型升級。加大存量土地二次開發力度,鼓勵符合產業導向及規劃要求的現狀優質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存量工業和研發用地按規劃提高容積率的,各區政府可根據產業類型和土地利用績效情況,確定增容土地價款的收取比例。
(四)加強信息資源支撐
42.全面提升信息基礎設施能級。落實網絡強國戰略,加快5G、千兆寬帶網絡、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網絡信息技術自主創新,推動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新興業態發展,促進信息技術、產品、業務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打造世界級信息基礎設施能級標桿城市。
43.著力推動互聯網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發展。實施工業互聯網行動計劃,建設工業大數據和工業互聯網等功能型平臺,創新綜合性解決方案推廣應用模式,創建國家級工業互聯網示范城市,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推進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和社會化開發利用,鼓勵開展多樣化、專業化的信息增值服務。全面推廣智慧應用,激發“互聯網+”創新創業活力,推動傳統業態和服務模式創新發展,最大限度釋放信息生產力。
六、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
按照“高度透明、高效服務,少審批、少收費,尊重市場規律、尊重群眾創造”的總體要求,突出問題導向,堅持標本兼治、精準施策,千方百計幫助企業降本減負,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實降低要素成本,合理減輕稅費負擔。
(一)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4.完善優化產業項目審批流程。圍繞產業投資、生產經營領域,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市場能夠自主調節、行業能夠自律管理、基層能夠有效實施的行政審批等事項。進一步清理各種行業準入證、上崗證。按照“強化基礎、提前介入、告知承諾、同步審批、會議協調、限時辦結”的要求,推進開工項目和開業項目的審批期限在法定時間的基礎上壓縮1/3。
45.深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嚴格評估評審目錄管理,規范評估評審行為,優化簡化評估評審的形式和內容,推行分類評估評審、區域評估評審和同步評估評審改革,繼續推進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改制工作,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
(二)切實降低要素成本
46.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按照最高20年出讓年期出讓的工業用地,出讓價格按照基準地價對應的最高年限進行年期修正,并可在出讓合同中,約定土地使用權到期申請續期條件和續期出讓價格。鼓勵企業采用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使用土地,鼓勵園區平臺采用先租后售方式供應產業用房。
47.降低企業用工用能成本。平穩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適當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建立天然氣價格上下游市場化談判機制,努力降低天然氣采購成本,推進輸配電價改革,開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
48.降低企業物流通信成本。繼續完善交通基礎設施體系,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務能力,鼓勵鐵路部門對大運量物資給予優惠便利措施,大力發展多式聯運,規范機場鐵路港口等經營性收費。鼓勵電信運營商針對各類企業推出更優惠的產品和套餐,降低中小企業互聯網接入資費,為企業提供具有競爭力的上網資費與服務。
(三)合理減輕稅費負擔
49.積極落實各項減稅政策措施。按照國家要求,深入推進“營改增”試點工作,積極落實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稅收政策。貫徹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股權激勵遞延納稅和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選擇性稅收優惠等政策。落實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
50.清理規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取消本市電價、水價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等2項政府性基金,落實取消或停征環境監測服務費等16項中央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內河貨物港務費等5項地方設立涉企收費項目。進一步規范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加大監管力度。清理規范涉企保證金,建立常態化公示制度。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對振興實體經濟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來,注重運用創新思維和改革辦法,著力破解實體經濟發展中存在的難題。要建立常態化的組織協調和督查落實工作機制,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文件,系統梳理現有政策,形成可操作的實施計劃和工作方案,加快落實推進目標任務,切實鞏固提升實體經濟能級。